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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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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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15g:15mg |
生产企业 |
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89 |
国药准字H20066621 |
说明 | ||
适应症 |
那氟沙星乳膏用于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法用量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本品每天一次, 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 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 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那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其化学名称为: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半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 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 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应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