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0.1g |
25mg |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75 |
国药准字H37023137 |
说明 | ||
适应症 |
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本品适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口服。按1~2.0mg/kg/天计算,成人每次25~50mg,每日服2~3次。疗程治疗痤疮为6周,脂溢性皮炎为4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继发感染等。口腔粘膜干燥﹑疼痛﹑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混烛﹑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2.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 3.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4.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5.上述副作用与异维A酸引起的副作用相似,但相对较轻,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有关。 6.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 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氟沙星。 |
维胺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
1.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 3.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 4.禁与维生素A同服。 5.酗酒者慎用。 6.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光过度照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