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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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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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50g |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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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75 |
H20181229 |
说明 | ||
适应症 |
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适用于肥厚性瘢痕和瘢痕疙瘩;继发于手术、截肢、烧伤、痤疮及其它意外后产生的限制活动并影响美观的瘢痕;由于杜普伊特伦挛缩症导致的挛缩;外伤导致的肌腱挛缩和瘢痕性狭窄。 |
用法用量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将本品涂在瘢痕部位,每天3-4次,并轻揉直到药物完全吸收。对于陈旧性瘢痕和 质地硬的瘢痕,可以在涂药后用敷料封包过夜,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根据瘢痕或挛缩的大小 不同,疗程常需数周至数月不等。在治疗急性瘢痕时,应避免一些物理刺激,如过度寒冷、UV 照射或剧烈的摩擦。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本品的耐受性较好,局部皮肤的刺激反应不常见。少数患者可以出现轻微痒感,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无系统不良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 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对于烷基-4-羟基苯甲酸酯过敏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氟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10.0克洋葱提取物,5000IU肝素钠,1.0克尿囊素,凝胶基质加至100.0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浅棕色不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
请将药物储存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