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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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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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0.1% |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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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75 |
H20160022 |
说明 | ||
适应症 |
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包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法用量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涂一薄层达芙文,注意避免接触眼、嘴唇。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效收缩性的化妆品。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及疗效未知。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可能出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皮肤刺激性,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 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对达芙文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达帕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
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止用药或完全停止用药。严禁将达芙文涂抹于眼、口腔、鼻粘膜及其它拈膜组织,若不慎将达芙文涂于眼部,应又即用温水洗净。达芙文不得用于皮肤破陨处(割伤、摩擦伤),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的皮肤创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