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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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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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包重90g |
24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022 |
国药准字H200438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暑,去湿生津。用于四时感冒,发热喉痛,湿热积滞,口干尿黄。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煎服,一次1包,一日1次。 |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kg)用量2-312-15一次1-2片4-616-21一次2-3片7-922-27一次3片10-1228-32一次4片 |
副作用 |
1.方中药物都是临床上常用的中药,且不良反应小,有需要的患者可以使用。 2.患者在服用时,若出现不适,请停止使用,或在相关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禁忌 |
孕妇慎服。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岗梅、山芝麻、五指柑、淡竹木、蝴蝶、布渣叶、火炭母、金沙藤、广金钱草、金樱根。辅料为淀粉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
性状 |
本品为原药材的片、段(包装)或棕褐色粗粉末状(袋泡装)药茶;气微,味苦、甘。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2.孕妇慎用。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