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8袋 | |
生产企业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130 |
国药准字Z5202017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经祛风,活血化瘀。用于产后眩晕,四肢酸痛无力,痛经。 |
补血助气,调经。用于贫血衰弱,病后、产后血虚以及月经不调,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不全及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毛鸡(除去毛、内脏)、当归、川芎、白芷、红花、赤芍、桃仁、千年健、茯苓。辅料为蔗糖。 |
当归等 |
性状 |
橙黄色至浅棕色的澄清溶液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气香,味甜,辛,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感冒发热,喉痛,眼赤等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不胜酒力者慎用。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糖尿病患者慎用。4.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