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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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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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10袋 |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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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393 |
国药准字Z2102032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经祛风,活血化瘀。用于产后眩晕,四肢酸痛无力,痛经。 |
调经养血,理气止痛。用于营血不足,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痛经,小腹胀痛,腰腿酸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不全及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毛鸡(除去毛、内脏)、当归、川芎、白芷、红花、赤芍、桃仁、千年健、茯苓。辅料为蔗糖。 |
当归、白芍、川芎、熟地黄、肉桂、益母草、香附、延胡索、阿胶、鹿角霜、白术、甘草、党参、茯苓、牡丹皮、没药、藁本、白芷、黄芩、白薇、砂仁、陈皮、赤石脂;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橙黄色至浅棕色的澄清溶液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棕色的水蜜丸;气芳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感冒发热,喉痛,眼赤等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不胜酒力者慎用。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6、月经量多者,服药后经量不减,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