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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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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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393 |
国药准字Z420219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经祛风,活血化瘀。用于产后眩晕,四肢酸痛无力,痛经。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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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不全及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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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毛鸡(除去毛、内脏)、当归、川芎、白芷、红花、赤芍、桃仁、千年健、茯苓。辅料为蔗糖。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橙黄色至浅棕色的澄清溶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2.感冒发热,喉痛,眼赤等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不胜酒力者慎用。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