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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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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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0.4g*6袋/盒 |
生产企业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609 |
国药准字H20058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以单独用于经饮食和运动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也可用于使用二甲双胍不能有效控制离血糖的2型糖 尿病病人,采用与二甲双脈联合应用,但不能替代二甲双胍。那格列奈不适用于对磺脲类降糖药治疗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病人。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60-120mg, —日三次,餐前1-15分钟以内服用,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并根据定期的HBA1c或餐后1-2小时血糖检测结果调整剂量,可逐渐增加剂量至每次180mg。 肝损害患者的剂量:对轻度至中度肝病患者药物剂量不需调整。轻度至甲度肝功能不全的2型糖尿病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袞 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有临床意义的程度。尚未对严重肝病患者服药情况进行研究,因此严重肝病患者慎用那格列奈。 肾损害患者的剂量: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度至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50ml/min/1.73m2)的糖尿病患者和需透析的 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具有临床意义的程度。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副作用 |
1.低血糖:与其他抗糖尿病药物一样,服用那格列奈后,可观察到低血糖的症状。这些症状包括出汗、发抖、头晕、食欲不 振、心悸、恶心、疲劳和无力。这些症状一般较轻且较易处理,如需要可进食碳水化合物。临床研究报告显示出现低血糖症状,且证实血 糖降低(血糖<3.3mmol/L)的患者比例为2.4%-7.69%。2.肝功能:极少患者出现肝酶增高,其程度较轻且为一过性,很少导致停药。 3.过敏:极少有皮疹、瘙痒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的报道。4.其他反应:包括宵肠道反应(腹痛、消化不良、腹泻)、头痛、轻微水肿以 及乳酸、丙酮酸、尿酸、血清钾升高等。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那格列奈在下列患者中禁用:1.对药物的活性成分或任何陚形剂过敏;2.丨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糖尿病酮症酸 中毒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那格列奈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注意事项 |
1.低血糖:本品可以引起低血糖现象,其发生的频率与糖尿病严重程度、血糖控制水平、以及病人其他相关情况有关。老年 病人、营养不良的病人、伴有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病人对降糖药比较敏感,易发生低血糖。剧烈运动、饮酒、腹泻呕吐、进食减少、 或合用其他抗糖尿病药物时,低血糖的危险性增加。对伴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合并使用P受体阻滞剂者发生低血糖时难以被认识。那格列奈 必须餐前口服,以减少低血糖的危险。病人不准备进食时,不可服用那格列奈。2.中重度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3.血糖控制失常:当 病人伴有发热、感染、创伤或手术时血糖可以暂时性的升离。此时应使用胰岛素代替那格列奈。那格列奈使用一段时期后,可以发生继发 失效或药效减弱。重度感染、手术前后或有严重外伤的患者慎用。4.本品具有快速促进胰岛素分泌的作用。该作用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 同。但本品与磺酰脲类制剂的相加、相乘的临床效果以及安全性尚未被证实,所以不能与磺酰脲类制剂并用。5.与其他口服抗糖尿病药 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危险。6.应提醒患者驾驶或操纵机器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低血糖。7.应定期检测血糖。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