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口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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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氟尿嘧啶口服乳

羟喜树碱注射液

规格

60ml:1.071g

2ml:5mg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067

国药准字H42022734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抗肿瘤药。适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头颈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

、静脉注射:每次10-30mg,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周3次,6-8周为一个疗程,联合用药本品剂量可适当减少。

2、膀胱灌注:每次10mg以氯化钠注射液10mg溶解,排尽尿液后灌注,保持2-4小时左右,每周1次,10次为一个疗程。

3、胸腹腔注射:恶性胸腹水放净后,10-20mg以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胸腹内注入,每周1-2次。

副作用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1、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无明显的影响。

2、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

3、偶见泌尿系统毒性:血尿、尿频和轻度蛋白尿。

4、其他:偶见有嗜睡、乏力、头痛、脱发。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孕妇禁用。 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慎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尿嘧啶。

羟基喜树碱。

性状

本品为空腹液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为增强疗效,服时摇匀。 3.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者。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1. 本品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2. 本品公限于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3. 静脉给药时,药液切勿外溢,否则会引起局部疼痛及炎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