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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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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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g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585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 2.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 3.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用法用量 |
1.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维持剂量一日4~20mg。 2.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 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7.、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氟哌啶醇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注意事项 |
1.下情况时慎用: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 2.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