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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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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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g |
0.1g |
生产企业 |
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647 |
国药准字H1102106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性强直一阵挛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 2.可用于缓解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也可用于脊髓痨的闪电样痛,多发性硬化、周围性糖尿病性神经痛,幻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有时也能缓解某些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双相性躁狂-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 5.对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情感性疾病,顽固性精神分裂症及与边缘系功能障碍有关的失控综合症。 |
用法用量 |
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 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一次1~2片),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一日5~20片),维持剂量一日4~20mg(一日2~10片)。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一次0.5片~1片),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 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mg~200mg(1~2片),一日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镇痛,开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1~2片),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12片)。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3~6片),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2~4),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0片);15岁以上不超过1.2g(12片);有少数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片),12~15岁每日不超过1g(10片),少数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12片)。 儿童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μg/ml之间。 |
副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 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征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禁用:已知对卡马西平相关结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孕期服用偶可致畸。心肝肾功能不全,孕妇,授乳妇女,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青光眼,老年患者慎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哌啶醇。 |
卡马西平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时慎用: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服用本品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视力模糊或复视,较不常见的有过敏反应或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皮肤反应如荨麻疹、瘙痒、或皮疹、行为改变(儿童多见);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2、有心脏房室传导阻滞、血小板、血常规及血清铁严重异常,以及骨髓抑制等病史时,本品禁用;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3、下列情况应慎用:孕妇;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状动脉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方面不良反应史的病人;肝病;尿潴留;肾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