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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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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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7粒(海正) |
2mg |
生产企业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68 |
国药准字H20110051 |
说明 | ||
适应症 |
饮食治疗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lFredricksonlla和Ilb型)。 |
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用法用量 |
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必须坚持低胆固醇饮食。常规剂量:推荐剂量为20或40毫克,每日一次。晚餐时或睡前吞服。要根据个体对药物和饮食治疗的反应以及公认的治疗指南来调整剂量。胆固醇极高或对药物反应不佳者,可增加剂量至40毫克每日两次。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作用。长期服用持续有效。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由于本品几乎完全由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因此,对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本品治疗。 |
通常成人每次1~2mg匹伐他汀钙,每天1次,饭后口服。 根据年龄、病情可以酌情增减药量,低密度脂蛋白值下降不明显时,可以考虑增加药量,每天的最大用药量为4mg。 注意: 1、肝脏障碍患者首次服药剂量由1mg/天开始,每天最大药量为2mg。 2、由于随着给药量增加,可能会出现横纹肌溶解症,因此在增大给药量时,要注意观察CK值是否上升,尿中是否出现肌球素,肌肉痛或乏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的前期症状。 |
副作用 |
1.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以下副作用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1%以上:消化不良(4.7%),失眠(1.3%),恶心(1.2%),腹痛(1.1%)和头痛(1.1%)。消化不良与剂量有关,并且多见于剂量为80毫克/日的患者。发生率为0.5~0.9%的不良反应为窦炎(0.9%),胀气(0.8%),感觉减退(0.6%),牙病(0.6%),尿路感染(0.6%)和转氮酶升高。2.自从氟伐他汀钠上市以来,有关于过敏反应的个别报告,特别是皮疹和荨麻疹,极罕见的病例包括其他皮肤反应、血小板减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血管炎 |
临床试验受试者人886中有197人(22.2%)出现不良反应,自觉和他觉症状共有50人(5.6%)。主要有腹痛、药疹、倦殆感、麻木、瘙痒等症状,与临床检查值相关的异常有16人(18.8%),主要是γ-GTP上升,CK(CPK)上升,血清ALT(GPT)上升,血清AST(GOT)上升等。 |
禁忌 |
已知对氟伐他汀或药物的其它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活动性肝病或持续地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升高。怀孕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大于260(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 |
1、对本药所含成分有过敏史者 2、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或胆管闭塞患者(这些患者服用本药,血药浓度会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会比较大,而且可能会加重肝脏病变) 3、正在服用环孢霉素的患者(这些患者服用本药,血药浓度会上升,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会比较大。而且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症) 4、妊娠或准备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5、下列患者原则上禁止使用,但在必要时可以慎用: 临床检查肾功能异常患者同时服用本药和苯氧乙酸类药物,只在不得已时才可使用。 |
成分 |
氟伐他汀钠 |
化学名:(3R,5S,6E)-7-[2-环丙基-4(p- 氟苯基)-3-喹啉基]-3,5-二羟基-6-庚酸) 分子量:C50H46 Ca F2N2O8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象其他降低胆固醇的药物一样,要在开始服用来适可之前及治疗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如果谷丙转氨酶(AST)或谷草转氨酶(ALT)持续升高大于正常高限的3倍或以上,必须停药。有个别关于可能是药物引起肝炎的报告。要求慎用于有肝病史或大量饮酒的患者。2.骨骼肌功能服用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有发生肌病(包括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罕见与来适可有关的这类症状。如出现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合并磷酸肌酸激酶(CPK)水平显著升高(大于正常上限的10倍),特别是伴有发热或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该慎重使用本药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等不良反应)。 (1)肝障碍患者或者有过肝障碍的患者酒精中毒者(因为本药大部分是向肝脏分布)。 (2)肾障碍患者或者有过肾障碍的患者。 (3)正在服用苯氧乙酸类药物或烟酸的患者。 (4)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遗传性肌肉障碍或者有过此病史的患者。 (5)老年人。 2.重要的注意事项 (1)对于高胆固醇患者仍然应该首先采取饮食疗法并注意运动疗法。 (2)用药开始到周之间至少作次肝功检查周后可以半年做次定期检查。 (3)用药期间应该定期检查血脂值如果在规定疗程中无效果应该终止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