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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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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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粒重20g |
3.6g*12袋 |
生产企业 |
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764 |
国药准字Z200532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散寒镇咳,祛痰定喘。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咳嗽,气促哮喘,喉中发痒,痰涎壅盛,胸膈满闷,老年痰喘。 |
补益心脑、利尿、止喘。用于神疲失眠,心烦气喘,神经衰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0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去皮炒)、前胡、白前、百部(蜜炙)、紫菀、款冬花(蜜炙)、葶苈子、黄芩、远志(去心炒焦)、炙甘草等33味。 |
香青兰。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光亮的水丸,除去外衣后显灰绿色;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