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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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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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10g*18袋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133 |
国药准字Z510204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重症一日4~6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孕妇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用; 3.风寒感冒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葛根、金银花、黄芩、连翘、大青叶、贯众、板蓝根、菊花、白芷、茵陈、栀子。 |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好大夫夏桑菊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好大夫夏桑菊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