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0mg |
2m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09 |
H20170291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 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
霍奇金病,数种非霍奇金病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晚期卵巢腺癌。本品对于部分乳腺癌病人也有明显的疗效。 |
用法用量 |
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 肝功能异常: 不论适应证为何,无需对轻度肝功能异常患者(总胆红素大于ULN并小于或等于1.5*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小于或等于于10*ULN)进行剂量调整、与肝能常的者使用相同剂量。 对于治疗中度至重度肝功能异常(总胆红素>15至≤5*ULN以及AST≤ *ULN)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荐降低剂量 如果患者对后续至少2个疗程的治疗耐受,减低的剂量或许可以增加至肝功能正常的乳腺癌患者的使用剂量。 对于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恚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不论任何适应症的患者均禁止使用本品。 对初始剂量的调整推荐下表1 表1: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推荐初始剂量 |
详细的治疗方案应参考相关文献。 本品为口服给药。 霍奇金病 单一用药剂量一般为 0.2 mg/kg/天,持续治疗 4 至 8 周。本品通常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成药物,有多种组合方案。该药还可替代氮芥,使毒性减轻且疗效相同。 非霍奇金淋巴瘤 起始单一用药剂量一般为 0.1-0.2 mg/kg/天,4-8 周,此后进行维持治疗,可减少剂量或改为间歇用药。 本品通常用于治疗晚期弥漫性淋巴细胞性淋巴瘤以及行放疗后复发的病人。 对于晚期非霍奇金淋巴细胞性淋巴瘤,单药治疗和联合化疗的总缓解率无明显差别。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通常在病人已出现症状或外周血细胞计数提示已有骨髓受损(而不是骨髓衰竭)时开始使用本品。 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0.15 mg/kg/天,用至全血白细胞降到 10,000/μl。第一疗程结束后 4 周可再次用药,剂量为 0.1 mg/kg/5 天。 通常经大约两年的治疗,部分病人血白细胞数降至正常范围,肿大的脾和淋巴结不再能触及,骨髓中淋巴细胞比例也降至 20%以下。 骨髓衰竭患者应首选强的松龙治疗,待有骨髓再生表现后,方可开始使用本品。 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 本品是治疗方法之一,推荐的起始剂量为 6-12 mg/天,直至出现白细胞减少症,随后推荐剂量视病情而定,减至 2-8 mg/天。 卵巢癌 单一用药的一般剂量为 0.2 mg/kg/天,4 至 6 周。也可以用 0.3 mg/kg/天直至白细胞减少。 维持剂量用一日 0.2 毫克/公斤体重,并且白细胞可维持在 4,000/立方毫米以下。实际应用时,维持疗程可以用药 2-4 周,每疗程间相隔 2-6 周。 晚期乳腺癌 单一用药的一般剂量为 0.2 mg/kg/天,用药 6 周。 本品可与强的松龙联合应用。如不考虑体重,按 14-20 mg/天给药超过 4-6 周,通常不会发生严重的造血抑制。本品也可与氨甲喋呤、5-氟尿嘧啶及强的松龙联台使用,剂量为 5-7.5 mg/m2 体表面积/天。 儿童 患霍奇金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儿童也可考虑应用本品治疗,其剂量方案与成人相近。 |
副作用 |
由于开展临床试验的条件差异很大,试验中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中所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许无法反映实际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脱发、中性粒细胞减少、感觉神经毒性、心电图异常、疲劳/乏力、肌肉痛/关节痛、AST水平升高、碱性磷酸酶水平升高、贫血、恶心、感染和腹泻。 1.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总结 在欧美及中国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使用本药或紫杉醇注射液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发生的重要不良事件见表2。 |
血液学: 非常常见:白血球减少症,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或者骨髓抑制。 常见:贫血。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骨髓抑制,虽然发生率较高,但如及时停药,通常是可逆的。但也有发生不可逆性骨髓衰竭的报告。 胃肠道:胃肠道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及口腔溃疡并不多见。其他不良反应通常仅在超量治疗时才可能出现。 皮肤首次用药或再次用药时偶有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荨麻疹的过敏反应报告。有皮肤过敏的报道(包括:罕有皮疹发展为多形红斑的报道、毒性表皮坏死、和斯-约二氏综合征)。 中枢神经系统:有报道在无惊厥发生时,可能发生运动紊乱包括战栗,抽搐,肌肉痉挛。停药后罕有战栗和肌肉痉挛的报道,随停药而缓解。肾病综合征的儿童用药后可发生癫痫,接受日常剂量或间歇高剂量苯丁酸氮芥的成人和儿童患者偶有局灶性和/或广泛性癫痫发作的报道。有癫痫发作史的患者当尤其注意。 其他:严重的肺间质纤维化偶可发生于长期用药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但停用本品后可恢复。有引起肝脏毒性和黄疸的报告。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发烧、外周神经病、间质肺炎、无菌性膀胱炎、不育和白血病。 |
禁忌 |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以前对苯丁酸氮芥耐药者禁用本品。对苯丁酸氮芥及其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紫杉醇是药物活性成分,人血白蛋白作为辅料起分散、稳定微粒和运载主药作用。 紫杉醇化学名称:5β, 20-环氧-1,2α, 4,7β,10β, 13α-六羟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酰-3-苯基异丝氨酸酯。 紫杉醇的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7H51NO14 分子量:853.91 |
化学名称:4-[双(2-氯乙基)氨基]苯丁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棕色薄膜包衣、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GX EG3”,另一面刻有“L” |
注意事项 |
血液学: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剂量依赖性和剂量限制毒性。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应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在患者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1500/mm3且血小板数>100000/mm3时,可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出现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500/mm3达7日或更长时间),应在后续治疗时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
本品是一种活性细胞毒类药物, 仅限于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 。对免疫受损患者接种活疫苗有引发感染的潜在可能性。所以, 对于该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安全操作 触摸药片者应遵照细胞毒类药品的使用指南操作。 接触薄膜包衣完整的本品药片无害。但本品药片不可分割。 用药监测 因为本品可造成不可逆转的骨髓损害, 在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细胞计数。 本品治疗剂量仅抑制淋巴细胞,对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的影响很小。当中性粒细胞开始降低时无需停药,但须强调,停药后 10 天甚至更长时间,中性粒细胞仍可下降。 近期曾接受放射治疗或其它细胞毒类药物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当出现骨髓淋巴细胞浸润或骨髓增生时,每日剂量不应超过 0.1 mg/kg 体重。 患肾病综合症的儿童,间歇高剂量苯丁酸氮芥治疗的病人和有癫痫史的患者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后序用药情况,因其发生癫痫的危险性增加。和任何潜在的致癫痫药物一样,当本品应用于有癫痫史的患者、头部有外伤的患者、或使用其他潜在致癫痫药物的患者时,应格外谨慎。 肾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氮质血症也可引起骨髓抑制,故更应注意监测。 肝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的代谢作用仍在研究当中,但肝功能明显异常者应考虑减少剂量。 致突变和致癌性 与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在体内、体外对人和动物的基因毒性和致癌实验表明本品有致突变性。 本品还可导致男性染色单体和染色体损害。有报道,以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进展为急性白血病 但尚不清楚急性白血病是自然病史的一部分,还是因药物治疗引起的。 比较使用烷化剂和不使用烷化剂治疗卵巢癌患者,使用烷化剂包括苯丁酸氮芥可显著增加急性白血病的发生率。 对于使用本品进行乳腺癌长期辅助治疗的患者,有一小部分患者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报道。 使用本品治疗应权衡潜在的治疗益处与致白血病的风险。 致畸性 大鼠和小鼠单剂口服给药 4-20 mg/kg,苯丁酸氮芥可导致发育异常,如短尾或卷尾,小脑和露脑,指畸形(包括缺指,短指,并指和多指),长骨异常(如长度减少,一部或多部骨缺失),胚胎骨化位置全部缺失。大鼠单剂腹腔内给药 3-6 mg/kg,本品对大鼠仔代可引起肾脏异常。 对生殖的影响 本品有引起卵巢功能抑制和闭经的报道。 当使用本品治疗总剂量至少达 400 mg 时,可观察到精子活力缺乏。 有报告淋巴瘤患者接受总量为 410-2600 mg 的苯丁酸氮芥治疗后,其精子生成能力仍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与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无论夫妻任何一方使用本品,都应采取避孕措施。 在大鼠实验中,本品可损害精子形成,并导致睾丸萎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