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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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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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50mgx6片/盒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067624 |
说明 | ||
适应症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 2.肾盂肾炎、膀胱炎 ; 3.淋菌性尿道炎 ;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 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 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副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通常少见且轻微,一般不良反应主要为腹泻、皮疹、食欲不振、胃部不适。GTP升高、GO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1、严重不良反应:可观察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但频度不明。 ①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 ②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 ③急性肾功能衰竭。 ④伪膜性肠炎。出现以上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妥善处置。 2、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①溶血性贫血。 ②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料细胞增多等间质性水肿。 |
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化学名称:2,2-二甲丙酰基氧甲基(6R,7R)-7-[(Z)-2-(2-氨基噻唑-4-基)-2-(甲氧亚胺)乙酰胺]-3-(5-甲基-2H-四唑-2-基甲基)-8-氧-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浅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对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 6.将所有药品存放在儿童不能触及之处。 7.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①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②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