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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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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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12s*2板 |
每瓶10ml,120ml |
生产企业 |
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799 |
国药准字Z2202224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养血益肝,强筋健骨,乌须黑发。用于肝肾亏损,阴虚血少所致的腰酸,耳鸣,头晕眼花,筋骨痿软,脱发,白发,月经失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三七、延胡索、小茴香、五灵脂、川芎、冰片、蒲黄、木香。 |
何首乌、地黄、金樱子提取液、狗脊、当归、菟丝子、川芎。辅料为:蔗糖、米酒。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灰黄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甘。 |
本品为暗棕色的液体;气微香,味微甜、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孕妇慎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