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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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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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10g/支 |
生产企业 |
山西利丰华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147 |
国药准字H20064181 |
说明 | ||
适应症 |
1.用于防治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角膜血管化、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维生素B2缺乏症。 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应补充维生素B2。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 (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男性青年与成人1.4~1.8mg,女性青年与成人1.2~1.3mg,孕妇1.6mg,乳母1.7~1.8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 (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一次5~10mg,一日10~35mg;数日后减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日1~4mg。 2.儿童: (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出生~3岁婴幼儿0.4~0.8mg,4~6 岁小儿1.1mg,7~10岁小儿1.2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 (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小儿12岁及12岁以上,一日3~10mg,数日后改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4千焦(1千卡)热量摄入0.6mg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水溶性维生素B2在正常肾功能状况下几乎不产生毒性。大量服用时尿呈黄色 |
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烧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A class=blue href="http://jck.39.net/jiancha/huaxue/shjc/9c450.html" target=_blank>维生素B2</A> 5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A class=blue href="http://ypk.39.net/yaopin/qtyy/797a8.html" target=_blank>硬脂酸镁</A>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橙黄色片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饭后口服吸收较完全。 2.不宜与甲氧氯普胺合服。 3.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 4.饮酒(乙醇)影响肠道吸收维生素B2。 5.防治维生素B2缺乏症时,因常伴有B族其他维生素缺乏,故推荐应用复合维生素B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烧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