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87 |
国药准字Z220229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育阴养血,补心安神,用于心血不足,怔仲健忘,心悸失眠,心烦不安,镇惊安神,滋阴清热,固肾。主治心悸怔仲,失眠健忘,梦遗滑精,悸惕不安,口舌生疮,头晕目眩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蜜丸,每丸重9克,口服,每次1丸,一日2次,温开水吞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生地、玄参、天门冬、麦门冬、丹参、当归、琥珀、龙骨、人参、茯苓、大枣、甘草、柏子仁、五味子、酸枣仁、远志、合欢皮、桔梗。 |
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2.本品宜餐后服。 3.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