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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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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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40g:0.88g |
生产企业 |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771 |
国药准字H2005031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病后和产后继发性脱发症、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脱发。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0~100mg(一次1~2片),一日3次。 |
局部外用,一日2次,一次1克,涂于头部患处;过多使用并不增加疗效;应坚持使用。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本品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头皮的轻度皮炎。偶有报道使用本品后可有下列不良反应,但其与使用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这些不良反应包括刺激性皮炎(红肿、皮屑和灼痛),非特异性过敏反应,风团,过敏性鼻炎,面部肿胀,过敏,气短,头痛,神经炎,头晕,晕厥,眩晕,水肿,胸痛,血压变化,心悸和脉搏频率变化。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儿童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胱氨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诺地尔。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凝胶。 |
注意事项 |
当药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下述情况下,请不要使用:脱发面积较大时,本品可能对其不起作用;不明原因的脱发;头皮发红、发炎、感染、过敏及疼痛;由于生育而造成的脱发;年龄不满18岁;在患部使用了其他药物。2.使用时注意:本品仅限于头皮局部使用,不能口服或将本品涂于身体的其他区域;避免进入眼睛,如不慎入眼,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头发再生所需时间较长,见效前请每日2次使用本品至少4个月;头发再生数量因人而异,不是对每个人都有效;本品对头皮有瘢痕或损伤的部位无效。3.如有下列情况,请停药并就医:胸闷、心动过速、头晕或全身乏力;不明原因的体重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