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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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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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
生产企业 |
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南阳市新生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649 |
国药准字Z4102235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有汗,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咳嗽,吐痰黄稠,咽痛,口渴,全身乏力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见上述证侯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孕妇禁用;风寒感症见发热轻、恶寒重、鼻流清涕、吐痰清稀者禁服。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
葛根、白芷、金银花、菊花、连翘、黄芩、栀子、板蓝根、大青叶、茵陈、贯众。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味甜。 |
本品为红棕色至深红棕色澄清液体,味甜,微辛、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慎用,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胃虚寒症见呃声弱而缓,饮食减少,四肢困倦无力,腹胀,手足不温者慎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