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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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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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56粒 |
80mg:12.5mg*14粒 |
生产企业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27 |
国药准字H200516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40mg---80mg,一日一次。服用时间不受饮食影响。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以及老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不应超过40mg/日。对于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当用缬沙坦单一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时,用氢氯噻嗪25mg每日一次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或发生低血钾时,可改用本品(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每次一粒,每日一次,在服药2-4周内可达到最大的抗高血压疗效。 本品的服用与进餐时间无关。 对于轻至中度的肾功能衰竭病人(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或轻至中度肝功能衰竭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在共包括1570名病人的两项对照临床试验中,730名病人接受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联合应用,报道的不良事件如下: 中枢神经系统 常见(]5%):头痛(10.8%;安慰剂17.2%),眩晕。偶见(5-0.1%):乏力,抑郁。 上呼吸道 偶见(5-0.1%):咳嗽,鼻炎,鼻窦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鼻出血。 胃肠道 偶见(5-0.1%):恶心,腹泻,消化不良,腹痛。 下尿道 偶见(5-0.1%):尿频,尿道感染。 肌肉骨骼系统 偶见(5-0.1%):手臂或腿疼痛,关节炎,肌痛,扭伤和拉伤,肌肉痉挛。 其它 偶见(5-0.1%):无力,胸痛,虚弱,病毒感染,视觉障碍,结膜炎。 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组、ACEI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分别为1.9%、1.6%。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红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 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来说,不需要特别监测实验室指标。 |
禁忌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中的任一成分或磺胺衍生物过敏。 妊娠(见妊娠和哺乳)。 严重的肝脏衰竭,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 严重的肾脏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无尿。 难治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高钙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痛风或尿酸结石病史)。 |
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替米沙坦。 |
本品为缬沙坦与氢氯噻嗪复方制剂。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血清电解质变化 与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含钾的盐替代物或其它可以增加血钾水平(如肝素)的药物合用需要小心。因而应当定期监测血钾水平。 噻嗪类利尿剂与低钠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有关。 噻嗪类药物可通过增加肾脏镁的排泄而引起低镁血症。 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应用本品治疗前,应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如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仰卧,必要时可以给予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恢复治疗。 肾动脉狭窄 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狭窄的病人中,没有使用本品的经验。 肾功能不全 对于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 对于非胆汁郁积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小心使用本品。但是,由于缬沙坦每日80m g的剂量并未超过限度,以及氢氯噻嗪的药代动力学在肝功能不全时受到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对这样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系统性红斑狼疮 噻嗪类利尿剂能引发或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它代谢紊乱 噻嗪类利尿剂可影响葡萄糖耐量和增加血清胆固醇,甘油三脂和尿酸水平。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