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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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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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支 |
0.002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国药准字H4402418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于轻度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也可以用于湿疹、座疮、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每克含葡萄糖酸氯己定2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平平加-O、丙二醇、轻质液状石蜡、白凡士林、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