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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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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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支 |
10g/支;20g/支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国药准字H500220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本品适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因本品只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故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0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气芳香,有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1 仅限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 2 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即停用。 3 必须妥为贮放,以免被儿童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