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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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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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支 |
以C31H48O6计算,2%(10g:0.2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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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HC201500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本品适用于各种细菌性皮肤感染,主要用于革兰氏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甲沟炎,须疮,汗腺炎,红癣,寻常痤疮,创伤合并感染,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本品应局部涂于患处,并缓和地摩擦 ;必要时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每日二至三次,七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副反应,偶尔会有轻微的刺激感,对腿部深度溃疡的治疗会伴有疼痛,但通常无需停药。罕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凡对本品任何成份有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夫西地酸。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夫西地酸对眼结膜有刺激作用,尽量避免在眼睛周围使用 ;当治疗严重皮肤感染或顽固性皮肤疾病时,应辅助进行抗生素的全身用药 ;若发生严重刺激作用或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并改用其它适当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