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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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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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支 |
每粒相当于原药材1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国药准字Z4402042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用于湿热泻痢,黄疸,带下,热淋,脚气,骨蒸劳热,盗汗,遗精,疮疡肿毒,湿疹瘙痒。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 3~4 粒,一日 3~4 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黄柏。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不宜久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