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g/支 |
每20丸重1g(每袋装5.5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国药准字Z200930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凉血,祛湿。本品用于血燥湿热引起:头面生疮,粉刺疙瘩,湿疹刺痒,酒糟鼻赤。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当归,苦参。辅料为蜂蜜,玉米朊。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1. 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 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3. 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7.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