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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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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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g |
每粒装0.25g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小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394 |
国药准字Z44021988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阴补肾。本品用于肾阴亏虚所致的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汗。 |
补肝肾,益气活血。用于乙型肝炎,辨证属于肝肾两虚证候。临床表现为:肝区隐痛不适,全身乏力,腰膝酸软,气短心悸,自汗,头晕,纳少,舌淡,脉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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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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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 |
何首乌、当归、沙苑子、丹参、人参、虎杖、贯众、明矾、石榴皮、麻黄、肉桂。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本品宜饭前服用。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