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核糖核酸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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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核糖核酸Ⅱ

氟尿嘧啶片

规格

50mg

50mg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0007

国药准字H44020127
说明
适应症

免疫调节药。适用于胰腺癌、肝癌、胃癌、肺癌、乳腺癌、软组织肉瘤及其它癌症的辅助治疗,对乙型肝炎的辅助治疗有较好的效果。本品亦可用于其他免疫机能低下引起的各种疾病。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100—300mg(2—6支),一日1次;以2ml无菌生理盐水或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后肌内注射,50—100mg(1—2支),一日1次。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副作用

1.本品能引起头晕、恶心、胸闷、心悸以及荨麻疹、体温升高等全身反应。2.注射部位可能产生局部红肿疼痛,其范围直径约1—10cm反应约持续1—3天。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成分

核糖核酸(提取自牛胰脏)。辅料:甘露醇。

氟尿嘧啶。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易溶于水。

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给药后十分钟内如出现荨麻疹、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2.注射部位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3.过敏性体质患者慎用。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 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