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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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咀嚼片

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规格

0.4g

250ml:膦甲酸钠3g与氯化钠2.25g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112

国药准字H20066672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

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本品主要用于免疫缺陷者(如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治疗。也可用于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免疫缺陷者(如HIV感染患者)的皮肤黏膜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1.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800mg(一次0.5~2片),每4小时1次,一日5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一次0.5片),每4小时1次,一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一次0.5~1片),一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一次0.5片),一日3次,或每次200mg(一次0.5片),每日5次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间歇性治疗:应在复发性症状初期给以及时治疗,成人每次200mg(一次0.5片),每4小时1次,一日5次,服用5天以上。

(3)水痘: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20mg/kg,一日4次,总量为一日80mg/kg。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一次800mg(一次2片),一日4次,连服5天。

2.剂量调节:

(1)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静脉滴注。

1.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1)诱导期用药:每8小时一次,按体重一次滴注60mg/kg,用输液泵滴注1小时以上,连续14~21日,视治疗后的效果而定,也可按体重一次90mg/kg,每12小时一次。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如下表:肌酐清除率(ml/分钟)每8小时剂量(mg/kg)肌酐清除率(ml/分钟)每8小时剂量(mg/kg)≥9660543590574832845342287849362572463021664224186039

(2)维持期用药:按体重一次90mg/kg,一日1次

副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

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热,头痛,外周红肿等。

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模糊,意识减退,神志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

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症等。

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

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

7.皮肤:脱发,感光性皮疹,瘙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

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

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酐升高,血尿等。

尚不明确

禁忌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对膦甲酸钠过敏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分子式:C8H11N5O3 分子量:225.21

本品主要成分为膦甲酸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味甜。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注意事项

1.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免疫功能有损伤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症(TT1/HUS),并可导致死亡。

2.对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应调整剂量。

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物质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以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4.病人注意:如果感到有严重或令人烦恼的不良反应,已怀孕或准备怀孕者,准备哺乳的妇女,或有其他问题的病人,应咨询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

5.目前尚无带状疱疹急性发作72小时才开始治疗的研究资料,因此对于诊断为带状疱疹的病人应尽可能及早治疗。

6.生殖器疱疹感染:本品对生殖器疱疹不能治愈。没有资料证明本品是否能防止该病传染给他人。因为生殖器疱疹是性传播疾病,患者应避免接触患处,并避免性交,以免感染配偶。生殖器疱疹也能在没有症状时传染,通过无症状的病毒排出。如果发现生殖器疱疹复发,病人应该在发现第一个症状或体征时立即治疗。

7.水痘:对于健康儿童而言,水痘表现为自限性的轻度到中度疾病,而青少年和成人则比较严重。治疗应在水痘急性发作24小时内进行,尚无发病后期才开始治疗的有效治疗资料。

1.可耐必须由专科医生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2.使用可耐期间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做到给药个体化。

3.可耐不能采用或弹丸式静脉推注方式给药。静脉滴注速度不得大于1mg/kg/分。

4.为减低可耐的肾毒性,使用以前及使用期间患者应水化,静脉输液(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量为2.5升/日,并可适当使用噻嗪类利尿药。

5.可耐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可耐仅能使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

6.避免与皮肤、眼接触,若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洗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