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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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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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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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川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530 |
国药准字Z51022578 |
说明 | ||
适应症 |
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利尿通淋功效。适用于治疗乳痈、瘰疬、疔疮肿毒、咽痛、肺痈、肠痈、目赤、湿热黄疸、热淋涩痛等症状。 |
用于实热便秘,大便燥结,积滞腹痛,肠痈肿痛;外治乳痈,痔疮肿痛。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溶解后静脉注射,100~300mg(2~6支),一日1次;以2ml无菌生理盐水或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后肌肉注射,50~100mg(1~2支),一日1次。 |
内服:汤剂,10-15g,冲入药汁内或沸水溶化;或入丸散。外用:适量,喷撒,漱口,滴眼,化水坐浴。 |
副作用 |
1.本品能引起头晕、恶心、胸闷、心悸以及荨麻疹、体温升高等全身反应。2.注射部位可能产生局部红肿疼痛,其范围直径约1~10cm,反应约持续1~3天。 |
1、据报道,口服过大剂量时,可出现剧烈腹痛、腹泻,并伴有恶心呕吐,严重者可有虚脱;有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芒硝后可出现严重中毒反应。 2、高浓度溶液抵达胃、十二指肠,可引起幽门痉挛,产生胃不适感,影响胃排空。 3、芒硝用于结肠镜检查前清洁肠道时,有少数患者出现肠鸣及轻度腹部不适感,但对肠黏膜无刺激性。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或忌用。 2、芒硝性寒,适用于实热患者,故脾胃虚寒者忌用。 3、芒硝功擅泻下攻积,适用于实热积滞,故无热邪积滞禁用;缺铁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者,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胃癌,直肠癌,子宫脱垂患者,皆忌用。 4、肾功能不全和中枢神经抑制,期前收缩者,记忆力减者慎用;老年痴呆症,小儿智力低下,帕金森病,慢性苯中毒者忌用。 5、芒硝性寒,外感风寒,内伤生冷,脾胃虚寒,肾阳虚衰等证者,忌单味药服用;阳痿,早泄,无精少精患者慎用。 |
成分 |
核糖核酸(提取自牛胰脏)。辅料:甘露醇。 |
1、本品主要含含水硫酸钠(Na2SO4·10H2O,96%-98%),尚含少量氯化钠、氯化镁、硫酸镁、硫酸钙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易溶于水 |
本品为棱柱形、长方形或不规则块状及粒状。无色透明或类白色半透明。质脆,易碎,断面呈玻璃样光泽。气微,味咸。 |
注意事项 |
1.给药后十分钟内如出现荨麻疹、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2.注射部位红肿直径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3.过敏性体质患者慎用。 |
1、芒硝泻下作用强烈,能堕胎,历代医家有“芒硝妊娠忌”之说,故孕妇忌服。哺乳期妇女患乳痈外敷时,见效即停用,以防乳汁减少。 2、冲入药汁内或用开水溶化后服用,不入煎剂。 4、芒硝具有泻热通便,润燥软坚,清火消肿的功效,无实热证者,不宜用芒硝;年老体弱所致之便秘,也不宜用芒硝、玄明粉。如果属一般慢性病身体虚弱所致之便秘,需要用时也只宜在滋补剂中配伍使用。 5、用于治疗习惯性便秘,一般不用芒硝、玄明粉,但如需加强泻下作用时,可在使用火麻仁、瓜蒌仁、杏仁的基础上,酌加玄明粉同用。 6、用量不宜超过15g,超剂量使用应谨慎,且不宜久用。 7、芒硝与硫黄配伍应用可以引起剧烈的肠痉挛和泻下反应,甚至发生硫化物中毒,故应禁同用;三棱所含二氧化硅、氧化钙和挥发油等,可能与芒硝发生化学反应而改变两药原有的药性,不宜配伍同用;忌苦参,大黄为使。 8、芒硝不宜与阿托品等抗胆碱西药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