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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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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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按C15H14ClN3O4S计) |
按C16H19N3O4S计算 0.25g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42 |
国药准字H370237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宜空腹口服。常用量:成人每次2粒,儿童6—12岁1粒。2—6岁2/3粒每日三次。1岁以下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0.05—0.15g,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2.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伊红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3.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
1.本品不良反应与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禁忌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实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患者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 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1.庆大霉素:青霉素、羧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及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均可使庆大霉素失活。 2.葡萄糖液(pH3.2;5.5):在酸性介质中氨苄青霉素易失活,降低疗效。 3.维生素C:可使氨苄青霉素失活或降效。 4.四环素:能降低青霉素治疗肺炎、脑膜炎和猩红热的疗效。食用纤维;可降低口服氨苄西林的吸收。 5.平衡液:其乳酸根可促进氨苄青霉素钠水解降效(30分钟降到75%)。 6.消炎痛:可延长青霉素半衰期,使血药浓度升高。 7.阿司匹林:可使青霉素血要浓度升高,延长青霉素的半衰期从44.5分钟到72.4分钟(竞争肾小管分泌)。 8.红霉素:可降低青霉素疗效。 9.其他药物相互作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