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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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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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克*8粒 |
50mg*6粒 |
生产企业 |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24 |
国药准字H20070316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药适用于治疗对青霉素及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耐药或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达不到治疗效果的革兰阴性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如扁桃体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生殖器感染。 3.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每日总量不超过4.0g。或遵医嘱。 |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确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副作用 |
1.与头孢克洛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如下: (1)过敏反应:根据报道,约占病人的1.5%,包括荨麻疹样皮疹(1/100)。瘙痒、荨麻疹和库姆斯试验阳性,发生率均在1/200以下。曾有报道,使用头孢克洛会发生血清病样反应。这种反应的特点是出现多形性红斑、皮疹及其它伴有关节炎/关节痛的皮肤表现,发热或无发热。与典型的血清病不同之处在于很少与淋巴结病和蛋白尿有关,没有进入循环的免疫复合物,并且无反应后遗症的迹象。人们正在进行深入的研究,血清病样反应似乎是由于过敏,常常发生于头孢克洛第二疗程期间或正在进入第二疗程时。据报道,儿童比成年人更常发生此类反应,总发生率在一次集中试验200例中有1例(0.5%),在总的临床试验8346例中有2例(0.024%)[在各次临床试验中儿童发生率为0.05.%,在副作用的报告中38000例中有1例(0.003%)],在治疗开始后几天出现的体征和综合症,停止治疗后几天消退。这类反应偶尔会导致病人住院,但住院时间通常很短(根据上市后监测研究平均住院时间为2-3天)。在这些需要住院的病人中,入院时其综合症从轻度至严重程度不等,儿童中严重反应发生率较大。抗组胺剂和糖皮质激素似乎可用来缓解症状,未见有严重后遗症的报道。更为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Steverns Johnson综合症、毒性上皮坏死溶解和过敏症)罕见报道,有青霉素过敏史的病人,可能更常发生过敏反应。 (2)胃肠道症状:发生率约为2.5%,软便、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其中包括腹泻(70例中占1例)。 伪膜性结肠炎:可能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暂时性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罕见于报道。 (3) 其它与治疗有关的副作用包括:嗜酸性粒细胞增多(50例中有1例)。 (4) 生殖器瘙痒或阴道炎(100例中不足1例),血小板减少或可逆性间质性肾炎则罕见于报道。 2.尚不能确定是否与头孢克洛有关的不良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活动增多,神经质,失眠,精神失常,高血压、头晕、幻觉和嗜睡,这些均罕见于报道。曾有报道,临床实验室试验结果可出现短暂性异常值。虽然其病因未明,仍列举于下,作为提请医师注意的信息。 (2)肝脏:AST、ALT或碱性磷酸酶值稍微升高(后者40例中有1例)。 (3)造血系统:正如对其它β-内酰胺酶类抗生素的报道一样,本品可引起短暂性淋巴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罕见引起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和可能有临床意义的可逆性中性白细胞减少。 (4)肾脏:BUN或血清肌酐水平稍微升高(后者人数不到1/500)或尿分析异常,如蛋白尿、管型尿等(人数不到1/200)。某些头孢菌素可以引起癫痫病,应停药,如果临床需要,可给予抗惊厥药。 |
1.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 2.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 3.严重不良反应: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有可能出现无颗粒球症、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4.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3)出现下述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采取妥善措施。 |
禁忌 |
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头孢克洛。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特仑新戊酯。化学名称: (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2-(5-甲基-2H-四唑-2-基)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新戊酰氧甲酯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 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1.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 2.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