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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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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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丸重10克 |
复方 |
生产企业 |
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633 |
国药准字H110224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化痰,止咳。主要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出,胸闷口干。 |
用于咳嗽、咳痰,也可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单纯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7.2g,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恶心、呕吐、焦虑、心悸、心动过速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麻黄碱10毫克、甘草浸膏8.75毫克、杏仁5毫克、石膏5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淡黄褐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4.运动员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