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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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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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0g:0.3g (2)20g:0.6g |
0.03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418 |
国药准字H200839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副作用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昔洛韦或丙烯乙二醇过敏的患者。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昔洛韦或丙烯乙二醇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 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