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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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乳膏

盐酸伐昔洛韦片

规格

(1)10g:0.3g (2)20g:0.6g

0.15g
生产企业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418

国药准字H20066857
说明
适应症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1.主要用于带状疱疹。

2.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及预防复发,包括生殖器疱疹的初发和复发。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连续服药7日。

副作用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1.消化系统少数患者有轻度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头痛、乏力、眩晕。

3.血液可引起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和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4.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心动过速、血管扩张等。

5.其它可见皮肤瘙痒、关节痛、肌痛、畏光、眼痛等。

禁忌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昔洛韦或丙烯乙二醇过敏的患者。

本品禁用于对伐昔洛韦、阿昔洛韦或本品制剂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化学名称:L-缬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氢-9H-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盐酸盐。

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注意事项

1. 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的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作用,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