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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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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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瓶装10ml,50ml,100ml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国药准字Z20027918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0ml,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人参、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褐色的液体,具人参特有香气,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