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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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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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国药准字Z20053421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育阴养血、补心安神。用于心血不足、怔仲健志,心悸失眠,虚烦不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成分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地黄、当归、酸枣仁(炒)、人参、柏子仁(霜)、琥珀、五味子、麦冬、天冬、丹参、大枣(去核)、茯苓、远志、玄参、甘草(蜜炙)、南蚊藤果、桔梗、龙骨。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本品为棕褐色的球形大蜜丸;味甘、微酸、辛。 |
注意事项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2.本品宜餐后服。 3.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