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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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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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袋装10g |
生产企业 |
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161 |
国药准字Z200231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肠疏风,凉血止血。用于血热所致的肠风便血、痔疮肿痛。 |
清热解毒,润肠通便,止血,止痛,消肿。用于血热毒盛所致的痔疮肿痛、肛裂疼痛、少量便血及老年人便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三岁以下儿童禁用;失血过多,身体虚弱者禁用。 |
成分 |
槐角(炒)、地榆(炭)、黄芩、枳壳(炒)、当归、防风。辅料为蜂蜜。 |
火麻仁、紫珠叶、金银花、地榆、槐花、茅根、白芍、茵陈、积壳、三七。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至黑色的大蜜丸;味苦、涩。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苦、甜,微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2.保持大便通畅。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大便溏着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知道下服用。 5.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