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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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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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ml;每瓶装180ml |
复方 |
生产企业 |
深圳惠民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089 |
国药准字H110224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化痰,止咳利咽。用于肺热久咳挟风所致的咳嗽痰稠,咽痒,喉痛,口干 |
用于咳嗽、咳痰,也可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单纯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用法如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儿童减半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恶心、呕吐、焦虑、心悸、心动过速等。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鱼腥草、椰子浆、蒺藜、浙贝母、苦杏仁、桔梗、甘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麻黄碱10毫克、甘草浸膏8.75毫克、杏仁5毫克、石膏5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具薄荷香气,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淡黄褐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4.运动员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