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托伐他汀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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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托伐他汀钙片

复方醋酸甲羟孕酮胶囊

规格

10mg(以C33H35FN2O5计)

复方
生产企业

乐普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127

国药准字H20003844
说明
适应症

1.高血脂,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当于Fredrickson分类法的IIa和IIb型)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它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应用本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

2.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它降脂疗法(如LDL血浆透析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它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妇科药品:妇复春胶囊是根据激素替代疗法的理论,为40岁以上的妇女补充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等,以缓解或改善由于缺乏这些必需的物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潮热出汗烦躁失眠、眩晕耳鸣、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它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用法用量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本品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阿托伐他汀每日用量可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一次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

口服。

1. 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 对已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次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

3. 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者延长,月经血量将少等,可隔日1次, 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在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没有来月经,自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4. 绝经10年或60 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小时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5. 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6. 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5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经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cm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cm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

7. 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饭后半小时服药。

副作用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

5.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6.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禁忌

1.对阿托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1 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 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 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 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 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伐他汀钙。

妇复春胶囊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醋酸甲羟孕酮0.25mg,炔雌醇0.625υg、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性状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强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泌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1 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 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 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