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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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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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062 |
国药准字Z20040033 |
说明 | ||
适应症 |
心血不足、怔仲健志,心悸失眠,虚烦不安。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丸,日2次。 |
静脉注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5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次。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10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出现皮肤痒感 |
禁忌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成分 |
地黄、当归、柏子仁(霜)、酸枣仁(炒)、天冬、麦冬、五味子、大枣(去核)、人参、茯苓、丹参、远志、玄参、甘草(蜜炙)、南蛇藤果、桔梗、琥珀、龙骨。辅料为:蜂蜜。 |
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 |
性状 |
丸剂(大蜜丸)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2.本品宜餐后服。 3.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
1.在治疗由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时,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本品。 2.本品与其他注射剂同时使用时,要用50ml生理盐水间隔,不宜混合使用。 3.本品在静脉滴注过程中禁止与其他注射剂配伍使用。 4.在使用本品前,如发现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浑浊、毛点、絮状物、沉淀物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