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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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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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以C33H35FN2O5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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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58 |
国药准字H330221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高胆固醇血症等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亦可用于改善心脑血管病的缺氧状态。 |
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可在一日内的任何时间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 |
角鲨烯胶丸: 口服。一次0.5g(2粒),一日2次,早晚空腹服用。 |
副作用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便秘、胃肠胀气、消化不良和腹痛,通常在继续用药后缓解。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对本品所含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活动性肝病患者,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且原因不明者、肌病、孕期、哺乳期及任何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禁用本品。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托伐他汀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角鲨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角鲨烯胶丸:胶丸,内含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油状液,有鱼肝油特臭,易氧化。 |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强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