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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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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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 (5ml: 5mg) |
每克含维生素A 77单位,维生素D3 8单位,维生素C 1.54毫克。 |
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H20045153 |
说明 | ||
适应症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预防和治疗因成人维生素A及D、C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如夜盲症、眼干燥症、角膜软化症、佝偻病、软骨病。 |
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口服。 预防用:一次10毫升,一日3次,以温开水调服。 治疗用:一次30~40毫升,一日3次。以温开水调服。服用1~2周后,减至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偶见胃部不适。 |
禁忌 |
尚未发现。 |
1、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患者禁用。 2、维生素A或维生素D过多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玻璃酸钠。 |
本品每10毫升含维生素A620单位,维生素D365单位,维生素C15.4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口服乳剂。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严格按推荐剂量服用。孕妇及哺乳期慎用。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