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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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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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0.15g |
20g |
生产企业 |
神威药业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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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42 |
H2014011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也适用于甲癣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1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副作用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极少数患者会发生轻度皮肤刺激(红斑,瘙痒或轻度灼烧感)。 |
禁忌 |
儿童禁用。 |
禁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应避免使用本品。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本品不应大面积用于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的严重腐蚀或炎症明显的皮肤,且不应用包封疗法。因为大量使用本品或在严重受损的皮肤处使用本品,无法排除体内对小量活性成份的吸收,所以应非常注意此项警告。哺乳妇女不应将本品用于胸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因为无相关临床经验,应避免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罗每乐。 2.由于缺少相关临床经验,因此请勿将罗每乐用于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