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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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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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每支装10ml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41 |
国药准字Z10940068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
金莲花、大青叶、石膏、知母、地黄、玄参、苦杏仁(炒)。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