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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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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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227 |
国药准字Z2008016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痢。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尿路感染,急性菌疾,肠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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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外感者禁服 |
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蒲公英、虎杖、北败酱、半枝莲。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