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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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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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300mg |
生产企业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0051 |
国药准字H2017000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慢性乙型肝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在开始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HBV感染时,应考虑到以下要点:1成人患者中该适应症的确立基于从初次接受核苷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治疗且证实拉米夫定耐药的受试者中获得的安全性和疗效数据。受试者为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慢性乙肝成人受试者。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数量有限的患有失代偿期肝病的慢性乙肝受试者中进行过评价,临床实验中基线时存在阿德福韦相关突变的受试者数量太少,因此尚无法对疗效下结论。 |
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于肾脏功能正常的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 mg ,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本适应症主要根据48周临床试验结果。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治疗疗效与长期临床预后(例如肝细胞肝癌或失代偿性肝硬化)之间关系尚未确定。 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下列情况可以考虑停药 根据拉米夫定的治疗经验,HBeAg阳性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发生HBeAg血清转换后,继续治疗6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考虑中止治疗。HBeAg阴性的患者,建议长期治疗,至少达到HBsAg发生血清转换或失去疗效停药。停药时须权衡利弊。应当由有经验的医生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 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失代偿肝病或肝硬化失代偿的患者,不推荐停药。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阿德福韦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调整给药间期。 |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kg或以上),推荐剂量,对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mg(一粒),每日一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对于慢性乙肝的资料,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成人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剂量的调整,在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中给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药物暴露显著增加(参考【药代动力学】)。对基线肌酐清除率下于50ml/分钟的患者,应依照表1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在此推荐的给药间期的根据在不同肾功能损害级别的非HIV和HBV感染受试者,包括需要血液透析的晚期肾病的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模型得出。在中毒到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尚未对这些给药间期调整建议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临床评价,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密切加测对治疗的临床反应和肾功能。对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80ml/分钟)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这些患者中应定期检测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使用理想(偏瘦)体重计算;一般每周一次(假定每周3次血液透析。每次大约持续4小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完成透析后给药。在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非血液透析患者中,尚未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药代动力学进行评价,所以对这些患者没有给药建议,尚无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给要建议数据。 |
副作用 |
一项480例中国HBeAg阳性的代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52周的研究,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 :疲乏、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恶心、胃部不适)、鼻咽炎、头晕、皮疹、脱发、肝区痛、自发流产、失眠、实验室检查异常(ALT、CPK和ALP升高、中性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任何单个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最常见的为疲乏。唯一的严重不良反应为1例自发流产。 在两项针对HBeAg阳性和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国际研究中,阿德福韦酯10mg和安慰剂组48周的疗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本品治疗组的患者中发生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3%的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包括 :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阿德福韦酯10 mg组观察到的实验室结果异常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但安慰剂组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比率较高。 在研究437和438研究中,患者分别接受阿德福韦酯10 mg和安慰剂,疗程48周。在延长期的治疗中,492例患者接受了最长达109周的治疗,疗程的中位数为49周。在肾功能良好的患者中,治疗组和对照组分别有4%和2%的患者在48周时观察到血清肌酐较基线值增加≥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0.3 mg/dL。无1例患者在48周时血清肌酐较基线增加≥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0.5 mg/dL。在96周时,通过Kaplan-Meier估计值分析,分别有10%和2%使用阿德福韦酯的患者血清肌酐较基线增加≥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0.3 mg/dL和≥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0.5 mg/dL(在48周以后无安慰剂对照)。在492例患者中,29例患者发生血清肌酐较基线增加≥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0.3 mg/dL,其中20例在继续治疗后血清肌酐值下降(较基线增加≤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0.2 mg/dL),8例保持不变,1例在停止治疗后下降。停用阿德福韦酯10 mg治疗后,曾发现有肝炎加重的临床和实验室证据。停药后对患者随访6个月,阿德福韦酯10 mg治疗组患者在停药后ALT升高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停药后的这些ALT反跳通常为自限性,尚无证据显示其与临床或实验室证实的失代偿性肝病有关。在一项开放的研究中,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肝移植前和移植后的患者中最常见不良事件(报告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2%的)包括 :全身 :乏力、头痛、发热。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肠胀气、肝衰竭。代谢及营养 :ALT和AST升高、肝功能异常。呼吸系统 :咳嗽增加、咽炎、鼻窦炎。皮肤及皮下组织 :瘙痒、皮疹。泌尿生殖系统 :肌酐升高、肾功能不全、肾衰竭。这些患者多有一定程度的基础肾功能不全或在治疗期间导致肾功能不全的危险因素。 |
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患者,有罕见的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和近端肾小管病变(包括 Fanconi综合征)的发生,并已有导致骨骼异常的报道(有时导致骨折)。推荐服用本品者进行肾功能监测。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时,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患者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到中度的消化道事件。接近1%服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成年患者因为消化道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乳酸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有关。 不推荐本品与去羟肌苷联用,因可导致不良反应风险的增加。有罕见的胰腺炎和乳酸酸中毒的报道,有时是致命的。 HBV和HIV合并感染的患者在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毗呹酯治疗之后,曾有严重的乙型肝炎(HBV)急性恶化的报告。 以下不良反应基于文献(包括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报告) 不良反应以器官系统、发生颊率分类列于表2。每一组的发生频率以降序排列,各发生频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1/1000)。 以下不良反应为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自愿报告,其来源的人群大小未知,所以无 法可靠估计其发生频率或建立其与药物暴露之间的因果关系。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包括神经性水肿; 代谢和营养:低磷血症、低钾血症、乳酸性酸中毒; 呼吸、胸和纵隔:呼吸困难 胃肠道:腹痛、淀粉酶增加和胰腺炎; 肝胆:脂肪肝、肝酶升高(最常见的天门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丙种谷氨酰转肽酶)、肝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皮疹; 肌肉骨骼和结締组织:横纹肌溶解症、骨軟化症(表现为骨痛,可能造成骨折)、肌无力、肌病(都与锦缎肾小管病变有关); 肾和泌尿系统肾功能不全、肾衰、急性肾衰、 Fanconi 综合征、近端肾小管病变、蛋白尿、肌酐开高急性肾小管坏死、肾性尿崩症、多尿和间质性肾炎(包括急性病例); 全身用药部位:衰弱。 以下不良反应(已在上述身体系统标题下列出),可能由近端肾小管病变引起;横纹肌溶解症、骨软化症、低钾血症、肌无力、肌病、低磷血症。 |
禁忌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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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肝功能 : 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国外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后发生肝炎加重(ALT≥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倍的正常值上限)。这些事件大多发生于停止治疗后的12周内。这些出现肝炎加重的患者,其HBeAg通常未发生血清转换,表现为ALT升高并重新出现病毒复制。在对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肝炎加重通常不伴有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是,肝病晚期或肝硬化的患者可能发生肝功能失代偿的危险增加。尽管大多数事件看来是自限性的,或在重新开始治疗后缓解,但已有肝炎恶化严重病例的报告,包括个别死亡病例。因此,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必须接受密切监测。 |
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 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这些病例大多数发生在女性中。肥胖及对核苷的长期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在有已知肝病危险因素的患者中给予核苷类似物时要特别注意;然而,在没有已知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也曾经有病例报告。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 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 对感染HBV但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包括临床及实验室随访在停止治疗后还要持续至少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条件适当,可以准许患者重新开始抗乙肝病毒治疗。 新出现的或更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替诺福韦主要通过肾脏清除。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曾有其引起肾功能损害的报告,包括出现急性肾衰和Fanconi综合征(肾小管损伤伴严重低磷酸血症)的病例(参见 “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 建议在开始治疗前以及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期间临床上适当时对所有患者进行肌酐清除率计算。对有肾功能损害风险的患者,包括先前在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时经历过肾脏不良事件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 建议对所有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分钟的患者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并密切监测其肾功能(参见“用法用量”)。在按照剂量调整指导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肾功能损害患者中,目前还没有可用的安全性或疗效数据,所以应当对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潜在受益和肾毒性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如果目前或近期曾使用过有肾毒性的制剂,应当避免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 与其他药物联用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不应与含有替诺福韦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联用,包括: ·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利匹韦林/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艾维雷韦/克比司特/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 HIV-1和HBV合并感染的患者 因存在HIV-1耐药风险,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仅可作为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用于HBV和HIV-1合并感染患者。 所有HBV感染患者开始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前应进行HIV-1抗体检查。也建议所有HIV-1感染患者开始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前进行慢性乙肝的检查。 脂肪重新分布 接受抗反转录病毒联合治疗的HIV感染患者中,曾经观察到体脂重新分布/堆积包括向心性肥胖、项背脂肪增加(水牛背)、周围消瘦、面部消瘦、胸部增大和柯兴氏样面容。这些现象发生的机制和长期后果目前未明确。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免疫重建综合征 接受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内抗反转录病病毒联合治疗的HIV感染患者中,曾经报告过免疫重建综合征。在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治疗的初期,免疫系统应答的患者有可能对顽固性或残余的机会性感染(例如鸟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巨细胞病毒、肺孢子菌肺炎(PCP),或结核)产生炎症性应答,对此有必要更进一步评价和治疗。 此外,曾有在免疫重建时发生自身免疫失调(例如格雷夫斯病、多肌炎和格林-巴利综合征)的报告,然而,发病的时间更多样化,也可能在开始治疗后数个月内发生。 早期病毒学失败 HIV感染受试者中的临床试验证明,与包含两种核苷反转录酶抑制剂和一种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或一种HIV蛋白酶抑制剂的三联药物治疗方案相比,某些只包含三种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RTI)的药物治疗方案总体上效用性较弱。尤其应考虑到已有早期病毒学失败和高耐药性的报告。因而应谨慎使用三联核苷治疗方案。对使用三联核苷类方案治疗的患者,应仔细监测并考虑改进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