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g |
300mg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42 |
国药准字H201733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慢性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 |
用法用量 |
置于颊粘膜与齿龈间含服。成人一日3次,每次0.3g.30天为一疗程。 |
口服。每天一次,每次一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 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 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 4.骨矿物密度下降 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谷胱甘肽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当发生口腔不良反应时,建议停用本品。 2.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3.苯丙酮尿患者慎用。 |
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这些病例大多数发生在女性中。肥胖及对核苷的长期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在有已知肝病危险因素的患者中给予核苷类似物时要特别注意;然而,在没有已知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也曾经有病例报告。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 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对感染HBV但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包括临床及实验室随访在停止治疗后还要持续至少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条件适当,可以准许患者重新开始抗乙肝病毒治疗(详见说明书) |